奥克股份: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代码:300082 |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41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追加2023年度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250.00万元、2023年度与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1,240.00万元、2023年度与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190万元、2023年度与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额
10.00万元,追加金额合计1,690.00万元。关联董事黄冠雄、范小平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追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3年原预计金额 | 追加金额 | 追加后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6月已发生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520.00 | 250.00 | 770.00 | 245.19 | 17.50 |
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960.00 | 1,240.00 | 2,200.00 | 999.69 | 773.75 |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510.00 | 190.00 | 700.00 | 335.44 | 377.77 | ||
小计 | 1,990.00 | 1,680.00 | 3,670.00 | 1,580.33 | 1,169.02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劳务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50.00 | 10.00 | 60.00 | 29.64 | 5.15 |
合计 | 2040.00 | 1690.00 | 3730.00 | 1609.97 | 1174.17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追加后2023年预计金额 | 2023年1-6月已发生金额 | 2022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326.00 | 49.53 | 25.90 |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770.00 | 245.19 | 17.50 |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700.00 | 335.44 | 377.77 | ||
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2,200.00 | 999.69 | 773.75 | ||
中建材中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销售商品 | 8,000.00 | 1,622.10 | 6,093.94 | ||
小计 | 11,996.00 | 3,251.96 | 7,288.86 | |||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车辆服务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54.00 | 24.54 | 36.86 |
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劳务 | 60.00 | 29.64 | 5.15 |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提供公用工程服务 | 100.00 | 34.87 | 65.78 | ||
小计 | 214.00 | 89.05 | 107.79 |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包装桶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50.00 | 10.21 | 18.78 |
上海东硕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设备 | 30.00 | 0.00 | 994.25 | ||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采购商品 | 100.00 | 0.00 | 684.59 | ||
小计 | 180.00 | 10.21 | 1,697.62 | |||
向关联人接受劳务 | 奥克控股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 | 接受培训、劳务、服务等 |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共同约定 | 1,315.00 | 268.42 | 538.26 |
小计 | 1,315.00 | 268.42 | 538.26 |
二、追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冠雄注册资本:48,211.5452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2年6月21日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科技产业园朝桂南路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纺织、印染、造纸助剂、印刷助剂、涂料,聚氨酯涂层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批发和零售贸易,投资实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81%股权,公司董事黄冠雄先生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长,公司董事范小平先生兼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3月31日,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684,730.04万元,净资产为249,586.17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1,389.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一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07月18日
注册地址:太仓港港区石化区协鑫中路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锂电池材料、太阳能材料;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研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碳酸亚乙烯酯,氟代碳酸乙烯酯,1,3-丙烷磺酸内酯,乙烯基碳酸乙烯酯,邻羚基苯乙醚;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5001%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光先生担任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苏州华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5,543.26万元,净资产为60,388.50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1,921.35万元,净利润1,986.5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3、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文超注册资本:8,613.08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08月25日注册地址: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化工大道130号经营范围:表面工程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新能源锂电池添加剂和精细化工原料(不含易燃易爆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6.4887%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光先生担任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8,940.32万元,净资产为38,523.13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8,531.09万元,净利润2,057.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树博
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长芦街道开发土地2A-4-1号地块
经营范围:环氧乙烷衍生化学品(聚乙二醇系列产品、聚乙二醇单甲醚)的生产、研发和销售,并提供相关工程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5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树博先生担任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财务总监刘冬梅女士
担任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南京扬子奥克化学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4,633.23万元,净资产为13,371.95万元;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820.62万元,净利润-1,302.7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各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给本公司带来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补充追加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加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额度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客观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