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及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此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证,并就《关于追加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补充追加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经营管理需要,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熊焰韧 卜新平 杨向宏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