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24  奥克股份(3000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1646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被告陈业钢、陈漫漫、第三人上海德努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已于2022年11月由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辽民初3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要履行业绩补偿款、股权减值补偿款和违约金支付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一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被告陈业钢、陈漫漫按程序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2023年9月,终审审理终结,公司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业钢、陈漫漫需于终审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公司2016年度补偿款11,026,622.19元、2017年度补偿款24,257,570.66元、股权减值补偿款42,381,240.69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终审判决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10执32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民事诉讼事项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二、本次诉讼在执行期间的最新进展

公司一审、二审(终审)均已胜诉,目前处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阶段,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执行事宜。根据最高法民申1646号《应诉通知书》,陈业钢不

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民终146号《民事判决书》,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已立案审查,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现接到最高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最高法院目前在立案审查阶段。本案目前尚在执行阶段,执行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续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4)最高法民申1646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