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为原告。
3、涉案金额: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向第三人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支付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承担案件涉及的诉讼费和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与嘉業石化有限公司未履行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支付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义务的民事纠纷向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辽10民初1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成都金石达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达”)
被告二:嘉業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業石化”)
第三人: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奥克”)
(二)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24日,公司与金石达、嘉業石化及四川奥克(曾用名: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取得四川奥克66%的股权。同日,各方针对四川奥克的溶剂油装置减值补偿事宜共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因溶剂油装置无法开工投产导致的资产减值,按公司持有四川奥克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减值金额由金石达与嘉業石化承担,并向四川奥克支付。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四川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并与金石达、嘉業石化签署《关于四川奥克石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21.75%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受让金石达持有四川奥克的21.75%股权。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债权及收购少数股东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因上述四川奥克的溶剂油装置始终未能开工投产已经触发公司与金石达、嘉業石化协议约定的资产减值补偿条件,公司主张金石达与嘉業石化履行补偿义务。依据评估报告及协议的约定测算减值补偿款为40,918,330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共同连带向第三人四川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支付减值补偿款人民币40,918,330元,并从2022年9月13日起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计算至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31日为3,329,559元。本项诉讼请求金额共暂计人民币44,247,889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金石达、嘉業石化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3,030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无法预测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本案件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