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股份: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2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投资项目的进展暨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3743号),仲裁委员会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本案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聚醚项目进展概述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示的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天津石化分公司聚醚部信息,以适宜的价格参与新设合资公司项目。2022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投资方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并约定:奥克股份以现金出资24,950万元人民币,中国石化以天津石化聚醚部资产作价16,611.03万元人民币,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2022年4月至6月,公司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缴纳30%保证金(人民币7,485万元)和剩余70%投资款(人民币17,465万元),并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确认公司已全额缴纳投资款24,950万元。
2024年8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与中国石化关于天津聚醚项目的合作。2024年8月5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署《备忘录》。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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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返还的70%投资款17,465.00万元。北京产权交易所将投资款的30%,即7,485.00万元转至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投资款7,485.00万元将按《备忘录》约定,在争议解决之前存放于中国石化的指定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8月12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天津聚醚新材料有限公司(筹)投资新设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5年1月,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近日,公司收到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C20243852号备忘录争议案开庭通知》(编号为【2025】中国贸仲京字第023743号),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决定于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开庭审理备忘录争议案。
二、仲裁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申请人: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仲裁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5日签订《备忘录》,第三条约定“针对投资款的30%(保证金),由于双方还存在争议:甲方认为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有权扣留保证金,乙方认为甲方无权扣留保证金。为此双方同意将该争议事项通过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7,48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62,649.73元;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新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暂合计19,887,461.28元;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仲裁案件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力争妥善解决本次仲裁事宜,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5,790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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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