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3-03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26日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2023年度为下属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额度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概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下属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世纪”)的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内,本年度已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38,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项目 | 具体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83906254G |
成立时间 | 2005年12月22日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2号1栋整套 |
法定代表人 | 蔡万峰 |
注册资本 | 37,981.7741万元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装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等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深圳创世纪100%股权。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1年末/2021年度 (经审计) | 2022年第三季度末/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
总资产 | 952,206.37 | 1,030,725.07 |
总负债 | 415,391.21 | 431,000.15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 536,984.16 | 599,762.55 |
营业收入 | 519,948.68 | 384,780.33 |
利润总额 | 87,144.64 | 69,771.58 |
净利润 | 74,754.08 | 58,904.54 |
注:以上数据为深圳创世纪及其下属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二)主债务人: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担保金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五)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六)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3月24日起至2024年3月23日止。
(七)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八)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撒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179,874.72万元;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买方信贷客户)担保余额为12,741.0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06%;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6,710.19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4.0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60,423.44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26%。
截至2023年2月28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其他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