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3-075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3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4号2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数量297,580,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97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233,836,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量63,74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量70,47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6,733,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人,代表股份数量63,744,0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0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东莞创群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184,8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39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07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5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70,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0%;反对5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07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5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970,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810%;反对50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7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074,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7%;反对5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女士、贺成龙先生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