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姜波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4号2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339,371,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20.3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276,301,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63,069,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18人,代表股份数量112,267,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人,代表股份数量49,198,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5人,代表股份数量63,069,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3,421,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70%;反对5,941,3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31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009%;反对5,941,3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92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38,0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34,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5%;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51,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48,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25%;反对1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0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3,431,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97%;反对5,932,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6,327,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091%;反对5,932,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839%;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2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21,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2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21,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就本议案的审议,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83,919,968股。
表决情况:同意55,404,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0%;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04,7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160%;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24,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21,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5%;反对3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4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7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9,330,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反对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2,227,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637%;反对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24%;弃权1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敏女士、黄润琳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