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创世纪 公告编号:2024-038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获审议通过系提案2.00《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生效的前提,提案1.00、2.00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3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黄埔社区南浦路154号2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数量297,746,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88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233,836,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数量63,9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7人,代表股份数量70,643,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数量6,733,6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5人,代表股份数量63,9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7%。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71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91%;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39%;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7,71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1%;反对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0,610,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39%;反对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成龙先生、黄润琳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海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