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清)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2022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相关会议材料,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7 | 7 | 0 | 0 | 否 |
报告期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
1 | 1 |
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本人认为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2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7月5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2022年10月27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议就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讨论,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绩效评价标准进行了认真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以及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方向进行研究,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六、其它事项
1、2022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2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清)》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金 清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