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海默科技(30008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与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其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公司新增担保金额合计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1%。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7,2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1%,上述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规模的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责的意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行业的薪资水平,有助于提升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调动公司

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是参考了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方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与了解,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成果,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考核目标的实现具有可实现性,能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对公司而言,业绩考核指标的设定兼顾了激励对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实现公司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中长期战略规划。

同时,《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约定各项指标及负责考核评价的部门,对后续

业绩考核的实施给予了制度保障,并保证了考核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管理办法》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遵循了回避表决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建 海 方 文 彬 潘 石 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