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潘石坚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潘石坚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下简称“本次征集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
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证券代码:300084公司法定代表人:苏占才公司董事会秘书:孙鹏公司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公司邮政编码:730010公司电话:0931-8553529公司传真:0931-8553789公司互联网网址:www.haimo.com.cn公司电子信箱:securities@haimo.com.cn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8月29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石坚,其基本情况如下:
潘石坚,男,1973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EMBA在读。于2020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职于SOHO中国、金陵华软投资集团、北京凯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双创街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及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9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投资者关系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证券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
收件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电话:0931-8559076
传真:0931-8553789
邮政编码:73001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特此公告。
征集人:潘石坚2023年08月29日
附件: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潘石坚 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出席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5.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1、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3、委托人股票账号:
4、委托股东持股数:
5、受托人签名:
6、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7、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