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并列席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庆源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并同意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首次拟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5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55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16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