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所有董事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占才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申请额度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清河机械有限公司、兰州海默海狮特种车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占才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他管理层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向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授信15,000万元人民币,此次授信将用于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以满足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相关要求如下:
(1)公司自2023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15日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期间是指授信业务发生时间。
(2)需公司或第三人提供的保证金、存单以及浙商银行认可的票据提供质
押担保时,该质押担保的相等数额债权可以不占用本决议前款同意的最高融资额度,具体权利义务以本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被担保对象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2.23%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海默新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海默新宸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海默新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海默新宸水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1,1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非融资性保函等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签订相应的协议,具体条款以协议为准。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4)。
4、《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调整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孙鹏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彭端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变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方文彬(主任委员)、潘石坚、彭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5)。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