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2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1月24日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52人
? 首次授予登记数量及占比:903万股,占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2.35%
? 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 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默科技”或“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0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55名激励对象923.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3.1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11日
2、授予登记人数:52人
3、授予登记数量:903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首次授予价格:3.16元/股。
5、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首次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 ||||||
1 | 苏占才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150 | 16.61% | 0.39% |
2 | 和晓登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 | 5.54% | 0.13% |
3 | SYED ZIA AHMED ABDULLA | 印度 | 中层管理人员 | 5 | 0.55% | 0.01% |
4 | CARLOS HERNANDO CUMBE TOVAR | 哥伦比亚 | 中层管理人员 | 5 | 0.55% | 0.01% |
5 | DANIEL FRANCIS SUDESH SEQUEIRA | 美国 | 核心骨干人员 | 5 | 0.55% | 0.01% |
6 | ZOHEB SAVANUR | 印度 | 核心骨干人员 | 5 | 0.55% | 0.01% |
小计 | 220 | 24.36% | 0.57%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6人) | 683 | 75.64% | 1.78% | |||
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合计(52人) | 903 | 100.00% | 2.35%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营业收入(亿元)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元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6亿元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6.5亿元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13.8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7.5亿元 | 2023-2025年三年营业收入累计值不低于22.6亿元 |
指标 | 完成度 | 指标对应系数 |
营业收入(A) | A≥Am | X=1 |
An≤A<Am | X=A/Am | |
A<An | X=0 |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 |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M=(X*100)%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亦将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 A | B | C | D | E |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万股。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的人数为52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903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1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1月24日。
六、本次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5,013,557 | 14.30% | +9,030,000 | 64,043,557 | 16.26%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9,752,181 | 85.70% | 0 | 329,752,181 | 83.74% |
股份总数 | 384,765,738 | 100.00% | +9,030,000 | 393,795,738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681号),认为:截至2023年11月13日止,公司账户已收到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8,538,491.6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03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9,508,491.62元。
八、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393,795,738股摊薄计算,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355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4,765,738股增加至393,795,738股,将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合计持有海默科技股份73,300,006股,占海默科技股本总额19.0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合计持有海默科技股份数量不变,
合计持股比例变化至18.6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占才先生未直接持有海默科技股份,是通过间接控股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而间接实际控制海默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苏占才先生仍为海默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综上,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