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8-30  海默科技(300084)公司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拟获授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综上,监事会认为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230.8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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