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窦剑文及其一致行动人)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默科技股票代码:300084
信息披露义务人1:窦剑文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2:张立刚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7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信息披露义务人3:张立强住所及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956号股份变动性质:增加(表决权恢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6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默科技 | 指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 |
山东新征程 | 指 | 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
《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指 |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
《一致行动协议》 | 指 | 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与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窦剑文
(二)张立刚
(三)张立强
姓名 | 张立强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10219630714**** |
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956号 |
通讯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956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姓名 | 窦剑文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4010419670906**** |
住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
通讯地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姓名
姓名 | 张立刚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62050219560111**** |
住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7号 |
通讯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7号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窦剑文、张立刚和张立强于2020年7月3日签署了《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协议有效期为协议各方自签署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之日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之间不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也不再是山东新征程的一致行动人。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山东新征程之间不再存在表决权委托关系,也不再是山东新征程的一致行动人。
(一)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产生
2023年1月3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2023年2月14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8月16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根据前述协议约定,窦剑文、张立刚及张立强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300,00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85%的表决权(其中,窦剑文委托51,552,608股;张立刚委托132,598股;张立强委托1,614,800股)委托给山东新征程行使,委托期限为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山东新征程认购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之日或通过其他形式,实现山东新征程实际持股20%以上,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之日止(以较早者为准)。
2023年1月3日,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与山东新征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该协议约定,窦剑文、张立刚及张立强同意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时与山东新征程达成一致行动关系。《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保持一致,即表决权委托期限开始之时,双方构成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表决权委托期限届满或《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之时,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二)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山东新征程认购的海默科技
114,260,979股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5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自2024年11月15日起,山东新征程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增加至26.31%。
上述情形已触发《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终止条件,《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于当日(2024年11月15日)自动终止;《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期限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保持一致,亦于《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之日同时自动终止。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窦剑文 | 51,552,608 | 13.02 | 0.00 | 51,552,608 | 10.10 | 10.10 |
张立刚 | 132,598 | 0.03 | 0.00 | 132,598 | 0.03 | 0.03 |
张立强 | 1,614,800 | 0.41 | 0.00 | 1,614,800 | 0.32 | 0.32 |
合计 | 53,300,006 | 13.46 | 0.00 | 53,300,006 | 10.44 | 10.44 |
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引起的。山东新征程认购海默科技114,260,979股新增股份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事宜,公司已在2023年8月17日披露的《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中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海默科技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剩余未满任期及任期满后的半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亦不得超过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窦剑文担任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持有公司51,552,608股股份,其中38,664,456股为限售股份(高管锁定股)。张立强曾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自2023年2月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任期至2025年7月5日,张立强持有公司1,614,800股股份,其中1,211,100股为限售股份(高管离任锁定股)。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表决权委托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一致行动协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审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窦剑文 | |
年 月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张立刚 | |
年 月 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张立强 | |
年 月 日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稿)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93号 |
股票简称 | 海默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084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窦剑文、张立刚、张立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滨河东路7号、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河路2956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恢复、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窦剑文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 限售及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51,552,608(表决权数量为0) 持股比例: 13.02%(表决权比例为0) 张立刚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132,598(表决权数量为0) 持股比例: 0.03%(表决权比例为0) 张立强拥有权益情况: 股票种类:限售及非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 1,614,800(表决权数量为0) 持股比例: 0.41%(表决权比例为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窦剑文 股份变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拥有股份数量:51,552,608 变动后持股比例:10.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立刚 股份变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拥有股份数量:132,598 变动后持股比例: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立强 股份变动后、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拥有股份数量:1,614,800 变动后持股比例:0.32%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方式: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解除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支付。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窦剑文 |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张立刚 |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
(本页无正文,为《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张立强 | |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