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默科技: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95号)同意注册,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山东新征程能源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4,260,97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3,332,598.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859,269.05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473,329.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24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9-00011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基本信息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存续状态 |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8210000010120100358206 | 注销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于近期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