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刘宏)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我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我应出席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2年度,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亲自列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2022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2022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2022年7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4.2022年7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2022年8月22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2022年9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2022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2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7月1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25日,在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与治理层的事后沟通会上,听取并讨论了会计师事务所有关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的汇报。
2022年4月26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一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2年8月22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2022年10月24日,在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2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得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积极学习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和法规文件,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宏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