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银之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银之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59号”核准,于2017年7月向同方金融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626,766股,发行价格每股1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1,801,988.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909,93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4,892,05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7月10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7]48020003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了更科学、审慎和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充分研究和论证,公司决定终止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并将尚未使用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变更后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使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 | 57,997.76 | 17,597.48 |
2 | 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 68,999.46 | 7,422.00 |
3 | 研发中心项目 | 13,319.76 | 2,000.00 |
合计 | 140,316.98 | 27,019.48 |
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原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已终止)已投入859.73万元,原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结存情况
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17,921.60万元,其中银行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建设项目(原募投项目,已终止)已投入859.73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8,300.00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银行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项目已累计投入3,485.01万元,银行智能设备产业化项目已累计投入3,632.76万元,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1,644.10万元,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19,194.31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入净额2,626.71万元)。
公司2022年10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循环滚动后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1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不存在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累计投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9,038.53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为15,000万元。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8日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增长,公司的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使用15,000万元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近年来,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积极推进在金融科技服务领域的业务延伸发展,公司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日益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财务部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3.65%测算,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12个月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547.5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六、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5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没有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银之杰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 |
金城 | 李大山 |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