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84,000股限制性股票按作废处理。
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29名激励对象进行核实,认为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监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4)以2023年7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47.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32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3年7月26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以7.3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247.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