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16  银之杰(3000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3-06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06,235,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3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02,67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324%;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564,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3,564,0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4%。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2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2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2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56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3,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71%;反对3,163,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486%;反对3,163,1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