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出具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告知函》。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因个人资金需求,于2023年5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5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于2023年11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5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持股比例由14.43%减少至
13.05%,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晔 | |||
住所 | 深圳市福田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5月-2023年11月 | |||
股票简称 | 银之杰 | 股票代码 | 30008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258,000 | 0.46%(集中竞价减持) | ||
A股 | 6,516,000 | 0.92%(大宗交易减持) | ||
合 计 | 9,774,000 | 1.38%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何晔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962,400 | 14.43% | 92,188,400 | 13.0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603,600 | 2.92% | 92,188,400 | 13.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1,358,800 | 11.51% | 0 | 0.0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晔拟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5.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6%)。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集中竞价减持情况为履行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