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2.50亿元,其中为子公司安科优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优选”)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3年12月1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安科优选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安科优选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安科优选(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自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35.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7%,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安科优选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