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12月26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缺席会议的董事0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陈向军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资产出售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与其他投资方以发起设立的方式,投资设立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公司持有东亚前海证券26.1%的股权。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聚焦金融科技主业,深耕数据要素×金融服务行动计划,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东亚前海证券26.1%股权,具体交易价格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
挂牌成交价格或经公司聘请的合格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由于本交易的交易时点和交易金额尚不确定,公司预计本项资产出售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对于本项资产出售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最终以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数据以及签订的正式交易文件为准。如果本项资产出售实施时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就本项资产出售开展前期交易对方征集及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程序等相关事宜,具体交易程序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尚无法预计该项交易获得的损益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筹划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