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4  银之杰(3000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天祥大厦AB座10A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9,522,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86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96,1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1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67,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3,367,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1%;反对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4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77,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1%;反对77,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444,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77,8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2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1%;反对77,8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9%;弃权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9,515,1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60,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反对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0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8%;反对2,45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45%;反对2,45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7,06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98%;反对2,456,5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45%;反对2,456,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340,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