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子公司拓扑技术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