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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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告,并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6日,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
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办公室反映。截至2024年9月6日公示期满,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人员身份证件信息、与子公司深圳银之杰拓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技术”)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拓扑技术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人员。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