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2.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缺席会议的监事0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认真核查认为: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