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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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与卓海杭的协议转让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于2024年9月13日与卓海杭签署了《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与卓海杭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卓海杭转让其所持有公司49,462,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7.00%,转让价格为7.05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48,707,100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4年11月6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合计过户数量49,4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4,50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1.86%,张学君、陈向军、李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海杭持有公司股份49,4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00%,
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协议转让前持有股份 | 协议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转让方 | ||||
张学君 | 108,267,800 | 15.32% | 81,667,800 | 11.56% |
陈向军 | 49,485,700 | 7.00% | 38,054,700 | 5.39% |
李军 | 46,213,200 | 6.54% | 34,782,200 | 4.92% |
合计 | 203,966,700 | 28.86% | 154,504,700 | 21.86% |
受让方 | ||||
卓海杭 | 0 | 0.00% | 49,462,000 | 7.00% |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