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09  银之杰(300085)公司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8 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 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向军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7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230,822,5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6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225,513,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34%;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69 人,代表股份5,30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1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69 人,代表公司股份 5,309,4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4%。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30,495,4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3%; 反对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58,9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982,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8389%;反对26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0514%;弃权58,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37,2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7%; 反对672,3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弃权113,0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24,0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2077%;反对672,3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2.6636%;弃权113,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66,5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8%; 反对35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300,9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5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7.6430%;反对3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6881%;弃权300,9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8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业务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391,9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 反对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弃权136,8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78,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1.8895%;反对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5336%;弃权136,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6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192,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9%; 反对3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弃权292,68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78,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8.1252%;反对3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3623%;弃权292,68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6%。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0,065,10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8%; 反对615,8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8%;弃权141,62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51,9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5.7332%;反对615,8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5995%;弃权141,6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73%。

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 度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