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和“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