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于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持有公司股份203,6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的康芝药业股东洪志慧女士因自身资金需要,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康芝药业股份合计不超过50,91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25%)。
近日,公司收到洪志慧女士《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截至2023年6月12日,其减持时间已过半但减持计划尚未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时间过半时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6月12日,康芝药业股东洪志慧女士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洪志慧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洪志慧女士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