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集中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问询和必要核查后,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担保对象 | 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审批担保额度 | 100,000万元 |
实际担保金额 | 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1,000万元、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0万元。 |
担保期限 | 海南康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06-15至2030-06-14,海南康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2-09-13至2023-08-21及2023-06-29至2024-06-29。 |
担保类型 | 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决策程序 | 经公司2019、2020、2021、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是否有担保债务逾期 | 否 |
3.公司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重大对外担保合同,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并充分揭示和控制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公司利益最大化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为基本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本次报告,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报告,我们一致认为: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郑欢雪
吴清和
张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