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韩鼎夫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韩鼎夫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7月24日
附件:韩鼎夫先生 简历
韩鼎夫先生,中国国籍,男,汉族,吉林省梅河口市人,1973年11月出生,1994年7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会计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中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吉林省梅河市第十届政协委员,梅河口市世宣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曾在吉林敦化丹峰林业有限公司营林局、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博华制药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1月至2021年5月,先后担任吉林四环制药有限公司及吉林四长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2021年11月至2022年6月,担任沈阳卫世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6月加入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韩鼎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鼎夫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