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6,665,537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676,665,53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47,331,751股。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5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本次所转增的股份于2023年5月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6,733,345 | 5.43 | 14,693,338 | 51,426,683 | 5.4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639,932,192 | 94.57 | 255,972,876 | 895,905,068 | 94.57 |
三、总股本 | 676,665,537 | 100.00 | 270,666,214 | 947,331,751 | 100.00 |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47,331,751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46313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5355175;
传真电话:0551-6532022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