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荃银高科 |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梅 | 联系电话:0551-62207976 |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斌 | 联系电话:0551-6220729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信息披露文件。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保荐机构每月度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受国内外形势、整体环境的影响,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轻资产负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的经营规划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0,900万元调整为8,493万元,并将调减的22,40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目前,调整后的项目按照投资计划正常实施。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列席0次,公司在会议召开前就有关议案征求了保荐机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查。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业绩承诺与补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9月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