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银高科: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 947,331,7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94,733,175.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派发红股。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7,331,751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不存在已回购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98号;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5355175;
传真电话:0551-6532022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