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芜湖长信新型显示器件有限公司43.8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300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审核问询函》之日起30日内披露问询意见回复并将回复文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系统提交。
收到《审核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和落实,同时对《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披露文件予以补充更新。鉴于《审核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以上事项完成所需工作时间较长,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回复工作。
为切实做好《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申请延期回复《审核问询函》,自2023年10月22日起延期不超过30日向审核中心提交《审核问询函》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通过审核、注册以及最终通过审核、注册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