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关于长信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信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发布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2024年5月29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22,债券简称“长信转债”)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在上述期间,长信转债正常交易,敬请长信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28日
附件:《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