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9月13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