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关于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44号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本所于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你公司应当在4月10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截止目前,你公司尚未披露。
我部于4月10日收到你公司年审机构深圳中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炘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情况说明》显示, 2023年1月5日至17日中炘所项目组进场后要求公司按清单提供资料,但是你公司一直未提供。因你公司未配合审计,故项目组于1月17日撤回。截至目前,中炘所审计项目组人员在与你公司沟通协调后于2023年4月6日重新进场,目前审计资料正在进一步沟通获取中,中炘所项目组人员已收到公司提供的部分关于
期初数据相关的合并过程、往来明细底稿等数据和相关原始支撑性资料,以及部分公司账套资料、权证、纳税申报表、新增诉讼文件等资料。但由于重新进场时间比较晚(子公司东莞市雅鑫实业有限公司尚不能进场),目前银行和企业函证尚未发出,实物资产盘点工作尚未开始,期初余额相关的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导致2021年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处理和进展正在核实,以及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等规定需要执行的审计工作正在陆续铺开。审计工作总体上进展缓慢,中炘所表示不能保证2023年4月24日出具审计报告,具体报告日期以你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有关事项的配合程度为准。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董监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配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相关工作,确保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