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文化: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ST文化(300089)公司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2年4月6日,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累计向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7,733.39万元。经核查,“45,383万元”系广东证监局处罚决定中认定的蔡廷祥等关联方在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占用发生额,三家陶瓷厂已陆续向公司归还17,649.61万元,最后一次归还时间为2021年12月,至本公告披露时,没有新的偿还进展,待偿还余额为27,733.39万元,该占用发生额、待偿还余额包含名源陶瓷占用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10,098万元。公司对翡翠教育自2018年起失去控制,因此不再合并翡翠教育财务报表。不考虑已失控的翡翠教育子公司创思兰博额发生的资金占用额10,098万元,公司剩余资金占用金额17,63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取绝对值计算)的61.65%。至本公告披露时,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因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

3、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12月6日和2022年1月10日、2月11日、3月4日、4月6日、6月7日、9月2日、10月10日、11月2日、12月1日、2023年1月3日、2月1日、4月4日、5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2、2021-134、2022-003、2022-019、2022-032、2022-056、2022-134、2022-220、2022-234、2022-259、2022-279、2023-001、2023-048、2023-071、2023-133)及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公司现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的相关内容,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向原实际控制人蔡廷祥等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45,383万元;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仍未全部解决。蔡廷祥、吴淡珠、孙光亮先生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且前述资金未能在2021年10月2日前归还,公司股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第9.5条“本规则第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度报告》,因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为负值,即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条件。同时,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出具的审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即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条件,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较上一期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没有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

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继续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偿还资金,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