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文城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蔡陇大道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代理董事长:李晓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268,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268,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9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列席4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任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广东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36,203,72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股数24,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4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兰中迅、陈道平
(三)结论性意见
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委派兰中迅、陈道平两位律师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公告编号:2024-009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重庆朋昇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