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文城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拟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具备任职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
2、拟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黄培一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冯太广、徐洪巍、傅晓、王国兵
广东文化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