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7证券代码:400089证券简称:盛运5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5:00—2024年5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新东环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程鹏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26日发出,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数为1,871,599,0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018,14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95,580,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通过。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8,789,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2,793,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7,809,0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2,793,8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71,598,8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0,618,8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王慈航律师和吴超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