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并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并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因参与公开招标并签订总承包合同而形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原则,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关联方项目并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进行了事前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通产控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同时公司5%以上股东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按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同等比例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取得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保证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主体免于支付上述担保及反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将《关
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 娟(签字):
朱雪忠(签字):
赵钦新(签字):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