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3-040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受信人”)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80,000万元的综合融资额度,融资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在上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公司于近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申请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从2023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并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经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运能”)股东会决议,同意为上述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季伟
3、设立日期:1993年4月9日
4、注册资本:148,916.4214万元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35号
6、经营范围:鼓风机、压缩机、小型高效汽轮机、小型燃气轮机及各类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投资、运营新能源电站;新能源发电领域内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指标 | (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948,184,817.99 | 6,102,472,903.24 |
负债总额 | 3,560,126,577.93 | 3,693,763,545.0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390,142,824.58 | 2,413,288,393.89 |
(未经审计) | 2022年1-12月 (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42,112,525.50 | 1,567,045,043.38 |
利润总额 | -25,255,094.94 | -366,385,193.0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3,354,715.17 | -312,743,946.87 |
8、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保证人: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主合同的债权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3、授信人与受信人终止主合同或授信人与保证人终止本合同;
4、受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保证人与授信人共同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项下的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涵盖授信人与受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101611111097]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全部未结清业务。
(二)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四)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法规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限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限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8,5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12%,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86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69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上海运能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上海运能的《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