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4  金通灵(300091)公司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12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1,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运能”)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期限自2023年05月16日起至2024年05月15日止,并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

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未超过担保总额度。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2、受信人: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债权金额:8000万元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法规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限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限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18,55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9.12%,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6,86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69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江苏运能与光大银行无锡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