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通灵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义 | 联系电话:021-5038036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庆龄 | 联系电话:021-5038036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1、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公 |
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0次,金通灵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销户。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事前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 保荐机构对金通灵2022年度内部控制 |
论意见 | 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金通灵内部控制评价结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在前期差错会计更正中发现公司存在通过关联方代客户回款的情形,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认定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不构成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1、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2、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63,897.7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3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73.1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1.87%。主要系2023年上半年国内市场疲软,经济驱动不足,市场供求关系持续走弱,因而公司产品销售未达预期; 3、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1260号),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2021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68,114,213.79元,影响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536,022,937.26元; 具体情况已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中进行了披露; 金通灵目前正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
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全面审计后相关数据可能会有相应调整,不排除会进一步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司存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4、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5、原实际控制人季伟因在2017年 12 月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过程中,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滚石投资有限公司、五莲汇利财务咨询管理中心等签署相关协议引起民事纠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0,000,000股及其他相关资产被冻结。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保荐机构将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进行持续关注,并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整改、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行整改并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 是 |
合规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工作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2、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等相关事项。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完成相关事项的自查和信息披露。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根据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中存在重大缺陷。 |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 无 | 不适用 |
人变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公司通过关联方代客户回款。 | 保荐机构将持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上市公司严格规范运作。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且处于亏损状态。 |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一致行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股东关于避免同业 | 是 | 不适用 |
竞争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义 陈庆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9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